未成年犯罪被判了十年该怎么办?


当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 首先,要正确认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意味着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是有特殊考量的,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在判决后的上诉环节。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所以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准备好上诉状等相关材料,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时,要提供可能影响量刑的新证据,比如未成年人在犯罪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受到他人胁迫等,争取在二审中获得更公正的判决。 再者,在服刑期间。未成年人罪犯可以通过积极改造来争取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未成年人在服刑过程中,要遵守监狱规定,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和学习,争取获得减刑机会,早日回归社会。 最后,回归社会的保障。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对于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可以联系当地的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能够重新融入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