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事实的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这里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说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其次,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后,就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递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你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案件就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夫妻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或者和好协议;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