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发票和实际销售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我买了一批货物,拿到发票后发现发票上的销售单位和实际卖给我货物的单位不一样。我担心这样会有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对我会不会有影响,也不清楚该怎么处理,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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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货物发票和实际销售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时,需要从合法性以及处理方式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货物发票和实际销售单位不一致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 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开票方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受票方来说,如果接受了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一方面,该发票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应的成本费用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从而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受票方也可能因为取得虚开发票而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 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建议你及时与实际销售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照真实的交易情况重新开具发票。同时,你可以收集好相关的交易凭证,如合同、付款记录、货物交付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实际销售单位拒绝重新开具发票,你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会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这样既能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的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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