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怀疑是旧伤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伤去做工伤认定,结果相关部门怀疑我这是旧伤,不给认定。我确实是这次工作时受的伤,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证明,也不了解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想知道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正确认定我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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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认定过程中,相关部门怀疑是旧伤时,不必过于惊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而被怀疑是旧伤,你可以积极提供证据来证明此次受伤是新伤且与工作相关。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医生能够根据专业知识判断伤情的新旧和成因;现场的目击证人证言,他们可以证明你受伤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这能直观呈现你受伤的过程。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你还有救济途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这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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