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业单位是否可以报销别的单位人员差旅费?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最近有其他单位的人员来我们这里协助开展一个项目。他们产生了差旅费,我不太清楚我们单位能不能给他们报销这些费用。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事业单位有没有这个报销的资格和权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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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旅费报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及财务制度框架下,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不可以随意报销别的单位人员的差旅费。 首先,差旅费报销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通常,费用的承担主体是与出差事项有直接关联的单位,也就是出差人员所属的单位。因为该单位是出差行为的受益方,员工出差是为了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差旅费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其适用对象是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即为本单位服务而产生的差旅费用。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也遵循类似的原则,强调费用的合理性和相关性。别的单位人员差旅费通常不在本单位的费用承担范围内。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两个单位之间有合作项目,并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由本事业单位承担合作方人员的差旅费,那么按照协议,本事业单位可以报销这部分费用。这是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就是有效的。此外,如果是应本事业单位邀请,来进行技术指导、讲学等活动的外单位人员,经本单位相关领导批准,也可能会给予差旅费报销,但这通常需要完备的审批手续和合理的事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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