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与笔录不符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配合调查做笔录的时候,发现笔录内容和我口述的有出入。现在笔录已经完成,我很担心这样会对我产生不好的影响。我想知道,当遇到口述与笔录不符的情况时,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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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口述与笔录不符的情况时,我们首先要了解笔录的性质。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证人等的陈述进行记录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它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当事人同样享有核对笔录、要求修改的权利。 当发现口述与笔录不符时,在笔录制作现场,你有权立即要求记录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确保笔录准确反映你的陈述内容。如果当时没有及时发现,事后才发现不符,应尽快联系相关的司法机关或办案人员,向他们说明情况,要求对笔录进行更正。可以提交书面的说明材料,详细阐述口述与笔录不符的地方以及真实的情况。 若司法机关拒绝更正,你可以在后续的诉讼或处理程序中,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说明和解释。比如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说明笔录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或线索来支持你的说法。此外,还可以通过录音、证人证言等方式来证明自己口述的真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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