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债务如何偿还?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婚前和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适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债务偿还问题,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首先,如果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这个约定,那么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就由负债的这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清偿。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该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其次,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分别财产制约定,情况就稍微复杂些。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分别财产制,也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当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另外,如果涉及到离婚时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约定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财产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一种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单独所负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没有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