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部分驳回该怎么办手续?
当商标注册遭遇部分驳回时,申请人可以通过复审来争取全部或部分商标的注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和手续办理步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注册部分驳回的含义。商标注册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认为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不符合商标注册的规定,对这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而对其他符合规定的部分则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例如,您申请的商标用于服装、食品和玩具,商标局可能认为食品类不符合规定,驳回食品类的商标注册申请,而服装和玩具类则可以初步审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接下来是办理复审手续的步骤。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准备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评审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可以包括商标的使用情况、宣传推广资料、品牌影响力证明等,用 以证明该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第二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一定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步,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和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答辩。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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