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做什么可以争取量刑?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想争取量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是保证取保候审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积极配合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量刑。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这显然对量刑不利。 其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案件相关的情况,不隐瞒、不欺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虽然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属于自首情形,但如实供述罪行也是一种积极的表现,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同时,对于司法机关的询问,要及时、准确地回答,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再者,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尽量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伤害,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这充分说明,取得被害人谅解对量刑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 另外,有立功表现也能对量刑产生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发现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掌握重要的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争取立功。 最后,保持良好的社会表现也会给司法机关留下好的印象。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等活动,展现出自己的悔罪态度和改过自新的决心。这种良好的社会表现虽然不能直接作为量刑的依据,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评价,从而对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