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侵权应该怎么办?
当遭遇近似商标侵权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角色来探讨应对办法,也就是侵权方和被侵权方。
对于被侵权方来说,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能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侵权方使用的近似商标的标识、商品包装、广告宣传材料等,以及因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比如销售额的减少、市场份额的下降等。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有效,这样才能在后续的处理中发挥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所以,被侵权方在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先尝试与侵权方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被侵权方有两个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二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
而对于侵权方而言,当收到被侵权方的通知或相关部门的处理通知时,应该积极应对。首先要对自己使用的商标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确实构成近似商标侵 权。如果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主动与被侵权方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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