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直不办房产证该怎么办手续?


当安置房一直不办房产证时,可按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我们得明白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它代表着你对这套房子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都保障了公民合法的房屋产权。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一步,与相关方沟通。要积极和拆迁方、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不办房产证的具体原因。有可能是资料不全、手续未完成或者存在其他问题。你可以要求他们给出明确的办证时间和解决方案。如果是资料不全,你可以配合他们尽快补齐;如果是手续问题,督促他们加快办理。 第二步,如果沟通后没有效果,你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反映情况。这些部门有职责对房地产开发和产权登记等事项进行监管,他们可以对开发商进行调查和督促,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第三步,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你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通过法律诉讼,你有可能获得赔偿,并促使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