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房贷的情况下离婚,房子给一方该怎么办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打算把房子给其中一方。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先还完房贷再办理过户,还是有其他办法?需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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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离婚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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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房贷的情况下离婚,将房子给到一方,这涉及到多个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对于有房贷房产的分割,其实就是对房屋产权和债务的重新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子归一方达成一致意见,这属于协议处理的范畴。 实际操作中,由于房子存在房贷,也就是存在银行的抵押权,一般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通常有两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一种是提前还清房贷,消除银行的抵押权。还清房贷后,双方可以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书(如果是诉讼离婚)、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到一方名下。 另一种方式是在未还清房贷的情况下,与贷款银行协商。银行可能会要求变更贷款人,将原夫妻双方的共同贷款变更为一方的贷款。如果银行同意变更,需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之后,再按照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过,银行是否同意变更贷款人,会综合考虑贷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 此外,如果双方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书中明确了房屋归属,即便未还清房贷,也可以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在后续满足条件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在此过程中,建议及时与银行沟通,避免出现逾期还款等违约情况,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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