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该怎么办?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不签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是一个较为常见且需要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的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劳动者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6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2个月开始到第6个月,小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要求赔偿其他损失。如果因为未签订合同导致劳动者遭受了其他实际损失,比如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无法获得相关补贴等,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具体赔偿的范围和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由于公司未及时签订合同办理社保,导致劳动者生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那么公司就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遭受的医疗费用损失。 第三,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当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总之,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