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门头广告对方不给钱该怎么办?
我给一家店铺做了门头广告,当时也没签啥正式合同,就是口头约定。现在广告做好了,对方却找各种理由不给钱。我都投入了不少成本和精力,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把钱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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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做完门头广告对方却不给钱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种情况属于合同纠纷。虽然您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您和对方的口头约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第一步,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对方沟通,了解对方不给钱的原因。有可能是对方存在一些误解或者暂时的资金困难。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确定付款时间、方式等。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在解决这类纠纷中非常关键。比如,您可以收集与对方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内容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制作门头广告的约定以及价格等关键信息。还有广告制作过程中的照片、视频,能证明您确实完成了工作。另外,购买制作材料的发票、收据等,也能作为您投入成本的证据。 在收集好证据后,如果对方仍然拒绝付款,您可以考虑发送催款函。催款函可以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对方其欠款的事实和金额,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付款。催款函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发送,并且保留好相关的凭证。 如果催款函也没有起到作用,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您胜诉,而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执行措施来实现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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