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超期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取保候审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但也没人通知我后续的处理,我也不知道现在该做什么,很担心会有不好的影响。我想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超期后我具体该怎么做,会面临什么样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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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取保候审超期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如果遇到取保候审超期的情况,首先可以主动与执行机关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超期未解除的原因。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他们负责具体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工作。在联系时,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疑问和诉求。 若执行机关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该执行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刑事诉讼活动具有监督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理案件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如果最终确认是违法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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