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附件该怎么处理?


记账凭证附件的处理在财务工作中至关重要,并且有着明确的法律要求和规范。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详细讲解记账凭证附件的处理方法。 首先,要明确哪些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是记账凭证的重要附件依据。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比如发票,它是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重要证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这是单位收取费用的合法凭证;银行结算凭证,如支票存根、进账单等,能反映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 接下来是附件的粘贴和整理。附件的粘贴要整齐、牢固,便于翻阅和保存。对于较小的原始凭证,如火车票、汽车票等,可以使用粘贴单进行粘贴,按照凭证的大小依次排列,避免重叠。整理附件时,要按照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将相关的原始凭证进行分类归集。例如,将差旅费的发票、车票等归为一类,将办公用品采购的发票单独归为一类。同时,附件的张数要准确统计,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 在附件的保管方面,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类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等,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因此,记账凭证附件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会计档案保管室,配备必要的保管设备,如档案柜、防潮箱等,确保附件的安全。 此外,如果遇到原始凭证丢失的情况,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总之,正确处理记账凭证附件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环节,企业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