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内容是什么?
我打算出国旅游,听说出入境管理法对出境有相关规定,我想了解一下第十二条第六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对我办理出境手续很重要,不知道这一项规定会对我出境有啥影响,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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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中国公民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情形的,不准出境。 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里面涉及的概念。所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安全主要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利益则包括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权益。比如,某人掌握了国家重要的机密信息,如果其出境可能会导致这些机密泄露,进而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就可能被认定符合这一情形。 当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等,经过调查和评估,认为公民存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况时,会做出不准其出境的决定。一旦有了这样的决定,该公民就不能正常办理出境手续。如果公民对不准出境的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申诉和救济。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保国家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能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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