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管理法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有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为,但当时没被发现。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会不会还被追究责任,这个出境入境管理法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呢,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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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追诉时效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追诉时效的基本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而对于《出境入境管理法》这类行政法律,对应的是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框架下,如果发生违反该法的行为,相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也遵循上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发现,通常就不会再给予行政处罚了。但如果该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这个期限会延长到五年。 例如,某人非法滞留境外,这种行为属于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为。如果该行为在二年内(若涉及特定情况为五年)没有被出入境管理部门等相关机关发现,之后即便被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相关部门在追诉时效内发现了违法行为并立案,那么就不受这个时效的限制,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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