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评估方式是怎样的?
我家房子要被征收了,但是对于征收补偿不太清楚。想知道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是按照什么评估方式来确定的呢?这种评估方式是否合理,会不会让我家的房子价值被低估,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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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评估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方式。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房屋补偿评估要参考市场价格,以保证被征收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样的规定保证了评估机构选定的公平公正,让被征收人能够参与到评估过程中。 在评估方法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常会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市场法是最常用的,就是参照近期类似房屋的交易价格来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的房屋,通过预测未来收益来确定房屋价值;成本法是根据重新建造房屋的成本,考虑折旧等因素来评估;假设开发法用于待开发土地等情况。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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