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借款合同需要哪些步骤?


订立借款合同一般有以下步骤: 首先是要约阶段,简单来说,就是借款方向贷款方发出借款申请,这时借款方就是要约人,贷款方是受要约人。根据《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借款方通常要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还要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一些资料。这些资料可能包括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处理情况;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中长期贷款,还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更多材料 。 接下来是承诺阶段,也就是贷款方对借款方的申请表示同意。贷款方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调查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等,之后给出是否同意借款的决定。 然后是协商拟定合同文书阶段,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进一步洽谈协商,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各种具体细节。等双方意见一致后,参照借款合同专业合同文本格式拟定借款合同文书。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这些条款要明确具体,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最后是签字或盖章阶段,当借款合同文书拟定好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就成立了。不过要注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相关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