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了担保人该怎么办?
当借款人死亡后,担保人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担保的类型。在我国法律中,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一般保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人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先通过合法途径处置借款人的遗产。只有当处置借款人遗产后仍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时,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才需要承担剩余部分的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借款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而无需先处置借款人的遗产。
另外,即使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根据《民法 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借款人死亡的情况下,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的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借款人死亡后,担保人要先确定自己的保证类型,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担保责任问题。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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