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交了定金最后不要货了该怎么办?

我是做买卖的,有客户来买货,还交了定金,结果现在他突然说不要货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没收定金就行,还是有其他的讲究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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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交易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的作用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简单来说,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遵守约定履行合同,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对方交了定金后却不要货了,这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您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有权没收定金。这是您合法的权利,是对您因对方违约而可能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一些情况。如果没收定金后,您仍然有其他损失,比如货物积压导致的仓储费、货物贬值损失等,您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合理损失,但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对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此外,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定金收据、合同、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对方支付了定金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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