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当遇到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的情况,劳动者不用过于担心,仍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进行工伤认定。 首先,要了解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说,它能确定你所受的伤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如果公司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公司不配合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劳动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总之,即使公司不配合,劳动者依然可以凭借法律规定,通过自己申请和收集相关证据来完成工伤认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