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单位不在工伤待遇申请表上盖章该怎么办?

我受了工伤,想申请工伤待遇,可单位就是不肯在申请表上盖章。我不清楚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希望能得到专业的建议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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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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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单位在工伤待遇申请表上盖章是常见流程,但如果单位拒绝盖章,劳动者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相关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即使单位不在工伤待遇申请表上盖章,职工自己也能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自行申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来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准备好这些材料后,职工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单位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证据,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职工无需过于担心单位不盖章的问题,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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