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找不到对方人该怎么办?
我打算起诉离婚,可现在怎么都联系不上对方,法院也说找不到人。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个离婚诉讼,法院后续会采取什么办法,我的离婚诉求还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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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离婚时法院找不到对方人,可按以下步骤和方式处理。首先,要明确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如果法院通过常规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找不到对方,就会采取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办法。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其次,关于案件的审理。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依旧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格外慎重,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会综合考虑原告提供的证据,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感情不和的相关材料等。 最后,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在公告送达判决书后,经过三十日的公告期和十五日的上诉期,判决书就会生效。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出现,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律程序来解决。所以,即便法院找不到对方人,起诉离婚的程序依然可以依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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