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对拆迁房屋有哪些规定?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不太清楚新民法典里关于拆迁房屋的规定。不知道在拆迁过程中,我们被拆迁人的权益是怎么保障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还有拆迁的流程合不合法该怎么判断,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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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在房屋拆迁方面有一系列重要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通俗来讲,就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建公路、医院等)可以进行房屋征收,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来,并且要给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让被拆迁人住有所居。 这里所说的补偿,一般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拆迁补偿不是随意定的,要有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房屋的价值。 同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也就是说,整个拆迁过程要公开透明,让被拆迁人清楚知道每一个环节。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为被拆迁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途径。 此外,在拆迁过程中,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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