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允许财产保全该怎么办?


在了解法院不允许财产保全该怎么办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比如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权人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不允许财产保全,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担保,法院是可以不允许财产保全的。 另外,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法院不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无关,法院自然不会准许。 当遇到法院不允许财产保全的情况时,首先要做的是向法院询问不允许的具体理由。法院通常会以书面裁定的形式告知申请人,裁定书中会说明驳回申请的原因。 如果是因为担保问题,申请人可以按照法院的要求补充提供合格的担保。担保的形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保证金、保证人、担保公司的保函等。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要是对法院不允许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定;如果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 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要积极与法院沟通,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要注意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