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政府法院不受理该怎么办?
我有一些政府的行政行为侵害我权益的证据,就去法院起诉政府,可法院却不受理。我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也不清楚法院不受理是不是合理的。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法院不受理告政府案子的情况,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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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告政府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冷静分析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应对。首先,要弄清楚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法院不受理可能有多种原因,可能是因为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行政诉讼受理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为不符合这些条件,比如没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那就要及时补充完整。如果法院不受理是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就需要仔细查看《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明确了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要是发现法院不受理的理由不充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其对案件进行审查。总之,在遇到法院不受理告政府案件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弄清楚原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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