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移送法院不接收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原法院说没有管辖权,要把案子移送到另一个法院。可那个被移送的法院却不接收,这让我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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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管辖权移送是指某个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一种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法院觉得这个案子不该自己管,就把它交给能管的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如果出现移送法院不接收的情况,从法律层面来看,受移送的法院原则上是必须受理的。若其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而是要报上级法院指定。对于当事人而言,遇到这种问题,首先可以与移送法院和受移送法院进行沟通,了解不接收的具体原因。若沟通无果,当事人可以向受移送法院的上级法院反映情况,请求上级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该案件究竟由哪个法院来管辖,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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