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诉讼时效过期该怎么办?


如果债权人的诉讼时效过期了,还是有一些办法可以尝试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简单来说,就是虽然可能在打官司时因为时效问题有败诉风险,但权利本身还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所以即便时效过期,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可以尝试让债务人继续还款。要是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人的债权依然会得到法律保护,而且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钱。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再者,如果借款合同里规定了保证人,那么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在有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会随着债权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期间,要是保证人自愿还款,债权人的债权同样受法律保护,产生和债务人自愿还款一样的法律效力。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办法。比如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争取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可视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相关概念: 胜诉权:是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权利。当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可能失去这种能让法院支持自己诉求的权利,但本身的债权还是存在的。 实体权利:就是债权人实际享有的债权,比如借钱给别人,对这笔钱的收回权利就是实体权利,不会因为诉讼时效过期而消失。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保证人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在债权诉讼时效过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也会受影响,但如果保证人自愿还款,债权人权益依然受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