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债务有一方不认同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在债务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有几笔债务我觉得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一起承担,但对方不认同,坚持说是我个人债务。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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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对债务不认同,这是一个较为常见且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遇到一方不认同债务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根据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等情况进行沟通。比如,如果是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产生的房贷,这明显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证据可以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购物发票、证人证言等。例如,如果是为了给孩子支付学费而借的钱,有学校的缴费凭证以及借款的转账记录等,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有义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认定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所以,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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