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且执行时发现对方无财产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且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先别着急,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穷尽了所有执行手段后,依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时法院会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限制高消费”则是法院限制被执行人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比如乘坐飞机、高铁软卧,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将被执行人列入信用黑名单,这会对其在很多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像贷款、招投标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当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此外,你可以积极配合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留意被执行人的工作收入情况、是否有隐藏的财产转移行为等。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