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未生效但羁押到期了该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判决未生效但羁押到期的情况时,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羁押的概念。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一般来说,羁押的期限会根据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不同阶段有相应的规定。 当判决未生效但羁押期限已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超过了规定的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对于这种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如果案件还需要进一步侦查、审理,但羁押期限已到,司法机关可以将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是指在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监视居住则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住所居住,并对其行动进行监视。 二是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经过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况,在羁押期限届满时,应当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这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体现。 总之,当判决未生效但羁押到期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相关人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