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付全款后开发商跑路了该怎么办?


当遇到买房付全款后开发商跑路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购房过程中,一般都会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这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如果开发商跑路,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购房者因购房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 同时,购房者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房地产管理部门有职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对于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查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虽然开发商跑路可能不属于未经验收交付房屋的情况,但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开发商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该楼盘有在建工程抵押等情况,购房者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通过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开发商的财产被转移,保障购房者在胜诉后能够获得赔偿。 总之,购房者在遇到开发商跑路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