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认定书,但我觉得认定结果不合理,责任划分有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和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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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对事故责任的一种认定。但有时当事人可能会对认定书不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对办法。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它本身并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你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有以下两种主要的救济途径。第一种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要特别注意时间限制,一定要在三日内提出,并且是书面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无法再申请复核了。第二种救济途径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举证。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法院不会直接将其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法院会根据庭审调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综合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所以,即使错过了复核的时间,也依然有机会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当你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及时采取合适的救济措施,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申请复核还是在诉讼中举证,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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