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管辖裁定该怎么办?


在法律诉讼中,管辖裁定是法院对案件应由哪个具体法院进行审理的决定。当您不同意管辖裁定时,法律为您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裁定的含义。管辖裁定就好比一场比赛,确定了比赛的场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案件应该在哪个法院进行审理。这涉及到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多种因素。地域管辖就是根据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则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决定是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还是高级法院来审理。 当您对管辖裁定有异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也就是说,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管辖裁定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理由。比如,如果您认为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当前裁定的管辖法院不符合这一规定,您就要提供被告住所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明等,并详细说明为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院在收到您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您的异议成立,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您的申请。 如果您对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还可以进行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您要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明您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的裁定。 总之,当您不同意管辖裁定时,不要慌张,要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程序提出异议和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准备好充分的材料和合理的理由,以增加自己诉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