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被告该如何答辩?


在法律里,诉讼时效是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再去法院告别人,对方就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反驳,原告的诉求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被告面对原告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时,答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在答辩状里明确指出原告的诉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你得说明具体的时间点,比如从什么时候原告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到起诉时已经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接着,要阐述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引用《民法典》里关于诉讼时效的条文,向法院说明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然后,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诉讼时效已过。这可能包括书面文件、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比如,有一份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从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原告在三年之后才起诉,你就可以拿出合同作为证据。 同时,注意在答辩过程中,要合理反驳原告可能提出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理由。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原告曾向被告主张过权利,这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被告要分析原告所说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断、中止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