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同意拆迁安置该怎么办?

我家这边要拆迁,给的安置方案我很不满意,补偿也不合理。我不想接受这个拆迁安置,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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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不同意拆迁安置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合理合法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的性质。拆迁一般分为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公益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像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商业拆迁则是为了商业开发,如建设商场、住宅小区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 如果不同意拆迁安置,第一步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说明自己不同意的理由,比如补偿金额过低、安置地点不合适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所以,在协商时,我们要积极争取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条件。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我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拆迁安置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对拆迁安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拆迁公告、安置方案、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我们的权益至关重要。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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