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久?
我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不太清楚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想知道这个时效期间到底是多久,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仲裁维护自己权益了,心里很着急,希望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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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个在劳动纠纷处理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有效时间范围。超过这个时间,除非有法定的特殊情形,否则仲裁委员会可能不再受理该仲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已经察觉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损害,或者按照常理应该能察觉到这种损害的时候,时效就开始起算了。 同时,该法条也规定了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承诺支付但未履行等新情况出现时,仲裁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时效中止则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发生自然灾害、劳动者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劳动者无法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那么在这些事件结束后,时效期间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 另外,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考虑到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不敢或不便及时主张自己的劳动报酬权益,给予了一定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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