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事故认定书,但我觉得认定结果不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什么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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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时,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要特别注意时间限制,必须在规定的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就无法再申请复核了。 在提出复核申请时,需要明确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这就要求我们把认为认定书不合理的地方清晰地写出来,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比如,如果认为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可能需要提供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对事故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根据需要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的意见。 如果复核结果是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此外,如果复核维持了原认定结果,但当事人仍然不服,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不过,法院一般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予以审查判断,如果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通常会采纳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所以,在整个过程中,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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