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完全限制行为人与限制行为人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在刑法里,完全限制行为人和限制行为人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两者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有啥不同,比如犯罪了处罚上会有啥差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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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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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完全限制行为人和限制行为人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判断一个人在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能力有着关键作用。 首先,完全限制行为能力人,通常指的是在精神方面存在严重障碍,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意味着,这类人由于其精神状态的原因,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所以在法律上不认定他们需要对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人虽然精神状态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保留有部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需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其精神状况,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简单来说,完全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符合条件时不负刑事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人要负刑事责任,但处罚可能会相对轻一些。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精神障碍的程度不同,进而导致刑事责任承担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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