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由社保全部承担吗?
我受了工伤,不清楚赔偿方面的事情。想知道在工伤赔偿这一块,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都由社保来承担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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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并不一定全部由社保承担,这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还有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然而,也有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比如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偿。 所以,工伤赔偿并非全部由社保承担,要区分不同情形来确定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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