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不是所有杀人行为都能实施特殊防卫?

我在了解正当防卫相关知识时,看到有特殊防卫的规定。我不太明白,杀人行为这么严重,为啥不是遇到所有杀人情况都能实施特殊防卫呢?想知道背后的法律原理和依据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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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特殊防卫,也被叫做无限防卫权,它是在正当防卫基础上的一种特殊情况。简单来说,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特殊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之所以不是所有杀人行为都能实施特殊防卫,这是有其法律考量和原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特殊防卫的适用情形。对于杀人行为而言,如果它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不能实施特殊防卫。比如,有些杀人行为可能是采用非暴力的方式,像投毒这种较为隐蔽的手段,这种情况下被害人通常有一定的时间去寻求其他解决办法,而不是必须立即采取造成侵害人伤亡的防卫行为。 再比如,杀人行为如果已经结束,不法侵害的危险已经消除,这时候就不能再实施特殊防卫了。因为特殊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保护合法权益。如果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就不存在需要特殊防卫来保护的紧迫性了。 另外,如果杀人行为的暴力程度并不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也不能实施特殊防卫。比如,犯罪人只是持刀比划,但并没有真正要伤害到他人生命的紧迫危险,这时候若直接造成犯罪人伤亡,可能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防止公民滥用防卫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既要让公民在面临严重危险时能够有力地保护自己,又要避免防卫权的过度使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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