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
我申请了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我觉得不合理,不认可这个认定结果。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我可以采取什么办法来处理呢?该按照什么流程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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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几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其中就包括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情况。 当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时,第一个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一般来说,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知道工伤认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时要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并说明不服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另一个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如果选择行政诉讼,需要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处理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问题时,职工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维权,以免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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