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上面明确写了他要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结果他一直拖着不给。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遇到这种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情况,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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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权益。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具有合同的性质。虽然它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离婚协议书就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协议书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此时,需要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内容,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的存在以及对方不履行协议的事实。例如,提供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双方沟通记录等。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且对方确实存在不履行协议的行为,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措施,以保障生效判决得以执行。总之,当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时,要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来解决,最终借助法院的强制力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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