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发现员工能力差该怎么办?
我公司新招了个员工,现在还在试用期。但工作中发现他能力明显不足,很多任务都完成不好。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从法律层面该怎么处理,是直接辞退还是有其他流程,想了解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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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发现员工能力差,企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首先要明白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若企业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要以能力差、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例如,企业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的录用条件,且该员工知晓这些条件;同时,企业有客观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能证明该员工未达到录用条件。 企业在操作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要注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避免后续产生劳动纠纷。如果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支付赔偿金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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