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怎么办?


当遇到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以友好的方式提醒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比较温和且有效的方式。可以选择合适的时机,比如在与领导交流工作进展时,顺带提及签订合同的事情。通过沟通,很多时候单位可能会意识到自己的疏忽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劳动者可以携带能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单位确实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可以在与单位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邮件、同事证言等,以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的起始时间等。如果仲裁结果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维权,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