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后对方还要钱怎么办?


在法律上,“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术语。它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一方放弃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已经净身出户后,另一方再次要求给钱,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合理合法。 首先,要看双方是否签订了相关的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财产分割方式以及一方净身出户后双方再无其他财产纠葛,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此时再要钱就没有合同依据,是不合理的要求。 其次,如果没有签订相关协议,或者协议中未对后续财产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另一方要钱可能基于某些法定理由。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对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并且符合法定的帮助条件,那么其要钱的请求可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再者,如果对方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为由要钱,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但这种损害赔偿应该在离婚时一并提出,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事后单独再以过错为由要钱,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如果遇到净身出户后对方还要钱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已经进行过财产分割,没有再次给钱的义务。如果沟通无果,对方持续纠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