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不动产赠与合同该怎么办?


当遇到不履行不动产赠与合同的情况时,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不动产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法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是一般的不动产赠与合同,在不动产产权未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有可能撤销赠与。但要是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 如果赠与人不履行不动产赠与合同,受赠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于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这类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受赠人可以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完成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若赠与人不履行义务给受赠人造成了损失,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因赠与人不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比如为接受赠与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要求赠与人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是一般的不动产赠与合同且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赠与人撤销了赠与,此时受赠人通常无法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受赠人有证据证明赠与人存在恶意磋商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受赠人造成了损失,受赠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赠与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总之,遇到不履行不动产赠与合同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性质和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