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相亲男方不同意后女方不退钱该怎么办?

我之前去相亲,相处过程中给女方花了一些钱,后来我觉得不合适就不想继续了。可女方却不肯把钱退给我,这些钱也不是小数目,我心里很着急。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这些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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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相亲过程中,男方给女方花钱的情况较为常见,当男方不同意继续交往而女方不退钱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上对于财产赠与和借贷的概念。赠与是指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方,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而借贷则是一方将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有义务偿还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男方给女方的钱属于一般的赠与,比如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日子送的具有特殊意义的小额红包、礼物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男方很难要求女方退还。因为这种赠与往往带有增进感情、表达心意的目的,一旦交付就不能随意撤销。 然而,如果男方给女方的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比如彩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 另外,如果男方给女方的钱是借款,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那么男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女方偿还借款。男方可以先与女方协商,要求其退还相应款项。若协商不成,男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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